第23届“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征稿方案(崇明)
“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作为上海画坛历史悠久的“老字号”美术双年展,自198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22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响应新时代国家对文艺创作的要求,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共同主办第23届“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本届画展将继续面向长三角征集佳作,以此深入挖掘江南文化地域性和历史性内涵,体现其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展现群文美术事业繁荣与创新。
三、崇明区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新时代中国精神,用画笔展现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反映新时代江南风貌,展现丰富多样的江南文化,用情、用心、用功创作反映现实、具有时代感和上海文化特色的题材,要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弘扬新时代正能量。
(二)作者范围画院、油雕院专业创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美术教师除外,年满18周岁在沪学习、工作、生活的美术从业者及爱好美术的群众均可参加。
(三)征稿方式
1、作者可向崇明文化馆投稿(限交一幅作品)参加崇明区组织的初评评选。注:将作品照片以及作品信息表发送指定邮箱(594108505@qq.com)即可。作品信息表见底下链接。
2、崇明区文化馆自行组织初评,待评选后送交作品原件,并由崇明区文化馆装裱、装框(谢绝玻璃镜面装)并且在背面粘贴统一下载的作品回执登记表。
(四)作品种类及尺寸作品种类
农民画、传统版画、年画、漫画、连环画、剪纸、刺绣、竹刻、漆画、综合材料等约占展览比重的65%,其他画种约占展览比重的35%。作品尺寸:连装裱配框不超过高1.8米 、宽1.5米。
(五)展览评选及奖项设置
1、上海地区将评出一等奖4件,二等奖8件,三等奖12件,优秀奖16件,入选80件左右。
2、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由主办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同时本次展览规定,凡是参展投稿作者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参加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
(六)作者待遇及其他
1、组委会将对参展作者、作品进行审查,投稿作者应符合参展条件,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选送单位和作者负责,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2、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3、上海地区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具备申请加入上海市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大赛组委会享有作品出版、宣传权利,凡参赛者均视作认可上述条款。
5、具体退稿时间请留意展览期间通告或关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情况。
附件下载:第22届“江南之春”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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