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崇明区征稿通知
第22届“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方案
“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是上海画坛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美术双年展,自1981年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1届。同处江南地区的沪、苏、浙、皖不仅地理相连,又在漫长的时间长河中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征鲜明、深度融合、兼收并蓄、内涵丰富的精神特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上海始终关注长三角区域群文美术创作联动,本届画展将继续面向长三角地区,使其参与度更高、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种类更具多样性,继续为长三角群文美术协同发展赋能。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主办第22届“江南之春”美术作品展,旨在江南文化大背景下,倡导“社会大美育”与群文美术新貌,以地域性和历史性的角度更好地阐释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展示当代群文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棵树(上海)未来艺术中心
协办单位:江苏省文化馆
浙江省文化馆
安徽省文化馆
二、展期.展地.展览规模
展 期:2023年6月28日-7月28日
展 地:九棵树(上海)未来艺术中心
展览规模:本次展览作品分上海地区征稿和苏、浙、皖邀请两个部分,共展出作品150件左右,其中上海地区征稿评选出120件左右,苏、浙、皖各邀请10件。
三、崇明区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新时代中国精神,用画笔展现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反映新时代江南风貌,展现丰富多样的江南文化,用情、用心、用功创作反映现实、具有时代感和上海文化特色的题材,要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弘扬新时代正能量。
(二)作者范围
画院、油雕院专业创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美术教师除外,年满18周岁在沪学习、工作、生活的美术从业者及爱好美术的群众均可参加。
(三)征稿方式
1、作者可向崇明文化馆投稿(限交一幅作品)参加崇明区组织的初评评选。注:将作品照片以及作品信息表发送指定邮箱(594108505@qq.com)即可。作品信息表见底下链接。
2、崇明区自行组织初评,待初评后整理作品信息,会于3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及复评作品信息、作品图片统一上传至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大展专用通道。待展览组委会复评完毕,将统一通知各区文化馆及相关单位送交作品原件进行终评。
3、送交作品原件将由崇明文化馆自行装裱、装框(谢绝玻璃镜面装)并且在背面粘贴统一下载的作品回执登记表,所需费用由崇明文化馆自行承担。
(四)作品种类及尺寸
作品种类:农民画、传统版画、年画、漫画、连环画、剪纸、刺绣、竹刻、漆画、综合材料等约占展览比重的65%,其他画种约占展览比重的35%。
作品尺寸:连装裱配框不超过高1.8米 、宽1.5米。
(五)展览评选及奖项设置
1、上海地区将评出一等奖4件,二等奖8件,三等奖12件,优秀奖16件,入选80件左右。
2、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由主办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同时本次展览规定,凡是参展投稿作者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参加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
1、组委会将对参展作者、作品进行审查,投稿作者应符合参展条件,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选送单位和作者负责,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2、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3、上海地区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具备申请加入上海市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大赛组委会享有作品出版、宣传权利,凡参赛者均视作认可上述条款。
5、具体退稿时间请留意展览期间通告或关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情况。
五、崇明区征稿联系方式
地 址:崇明区文化馆 崇明大道7897号
联系人及方式:宋之斤 13611908931
邮 箱:594108505@qq.com
截稿日期: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第22届“江南之春”作品登记表